基督教会内的矛盾冲突会给神国度的肢体关系造成巨大的内耗;而后起的华人教会由于在教会管理方面没有认真学习西方教会的经验教训,便会经历更多的矛盾或冲突。面对这些问题,牧师传道人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因为我们会在精神上、身体上和事奉上遭受创伤,甚至被解职而失去牧会的事奉及生活费。为此我们要求神的帮助,主动去清除造成矛盾或冲突的因素,并与同工信徒一起在主里建立并持守健康和谐的肢体关系。

我们首先要思考题这样一个问题:教会中的各种矛盾是否与教会还未健全规章制度或存在不合理的规章制度相关吗?如果我们对比华人教会和西人教会,就会发现华人教会的许多问题,包括牧师牧会的生存率低下,都与其规章制度密切相关。因此我们要仔细思考这个问题,并进一步提问:造成这种教会制度不健全或不合理的责任是否主要在我们牧师身上呢?由于大多数华人基督徒对教会规章制度不甚了解或根本不关心,或者看重“人治”(期待有好牧师)大于“法治”,我们更有责任引导教会的同工信徒来建立合理的规章制度。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参考美南浸信会的规章制度,也请你在揭发奥秘网站教会事理栏目来阅读几篇文章:“北美华人教会应反省其教会制度上的弊端”,“如何制定合神心意教会的章程和条规”,“建立合神心意的教会:组织功能篇”等相关文章。

一般来讲,成立已久且人数在几百人以上的北美华人教会大都有相应的章程(bylaws)和条规(regulation/policy)。但一些城镇的小教会,或由查经班转型的教会,或刚从西人教会中独立出来的教会,在教会规章制度建设上比较薄弱。我曾经了解到,在美国中西部一处小城的华人小教会,虽然成立了几十年,但因一位传道人搁置教会章程和废除执事会,并不认真传道而只顾自己掌控教会财务,给教会造成极大的问题。几位爱主的同工与那位传道人多次沟通,希望他改进事奉,但毫无结果。最终几家核心同工在圣灵的感动下,开辟新的教会,来努力传福音。对于那位牧师,我的评价是,他不仅不是主耶稣所说的牧人,恐怕也不是雇工,是不是个盗贼呢?这将在主耶稣的最后审判时明了。因此牧师们要切身谨慎自己在教会担当的神圣职责:不要做雇工,要做好牧人。

实实在在地讲,有些牧师传道人故意弱化教会的规章制度,好突出自己的权利。他们会将教会制度与社会制度相比,将其说成是世俗的东西。然而当我们仔细查看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在旷野四十年的经历,就会发现神在磨练他们信心的过程中,也帮助他们建立了属于神国的规章制度;这就是会幕的运作管理,祭司制度和利未人的条规以及十二支派应当担负的责任。如果没有这样精细的制度保障,数百万以色列人则成为乌合之众,很容易被外邦人消化了。同样,在使徒保罗书信中我们也看到,圣灵通过他仆人告诉我们,教会要有秩序,牧者同工选用要有标准等等。因此我们牧者要将遵行教会规章制度与敬畏神等同。这就像使徒约翰所做的比喻,如果我们不爱看得见的人,如何能说明我们能爱那看不见的神呢?

为了使教会健康成长,我们必须将完善教会的规章制度作为基本方法和措施,来化解教会的问题和矛盾。对于新成立的教会或还不健全的教会,我们要引导同工信徒明白建立和运用合神心意的教会规章制度之重要性,并与他们一起参考一些健康成长的教会范例,从中借鉴其规章制度来运作于本教会。而我们要告诉同工信徒,神仆人的事奉重心就像使徒彼得所讲的那样:要专心以祈祷传道为事(使徒行传6:4)。因为牧师要做的就是讲道、教主日学、门徒训练和精细牧养同工领袖;所以我们不直接参与教会人事的安排和管理,也不参与建堂或堂务的安排和管理,更不参与教会财务的安排和管理。于是在这几项教会事物中,我们就避免了许多费心和分心的问题或矛盾,并通过教会规章制度和培训同工,让他们来按照圣经真理和其体现于教会规章制度的原则条规来解决问题。我们要切记:牧师和同工信徒要不断在解决教会问题和矛盾中来完善教会的规章制度;因此其条规越细致越好。

如果我们到了一个教会制度健全和同工管理能力较强的教会牧会的话,只要同工信徒尊重我们的属灵领导;这就是牧师在讲道、教授主日学、门徒训练和精细牧养同工领袖方面,能按照圣经真理来引导同工信徒,就应当为教会同工们和牧师的团队领导来感谢神。为了做到与同工们在主内彼此相爱和谦卑合作,我们不要摆出权威的架子,也不要强调牧师的话语权,更不能用错误的解经来命令同工,必须通过顺服牧师来表现他们是顺服神。因此我们要祈求神帮助我们,来效法主耶稣的样式;就是愿意将自己限制在合理的教会制度中,并主动为教会建立监督和帮助牧师事奉的人事委员会。在这方面,美南浸信会的教会制度就值得我们学习和运用。当牧师能帮助教会建立透明和可监管的规章制度,就自然避免了教会中许多问题的发生。

除了由教会制度不健全所引发的问题和矛盾外,牧师在自己带领的事奉中也会与同工信徒有不同意见或矛盾;比如主日崇拜的程序安排,音乐敬拜的内容和形式,主日学的配置,如何训练门徒,如何指导查经小组或团契的事工,如此等等。在化解这些矛盾时,我们首先要破除三个自我的框子:一是能放弃自我尊严,允许同工信徒可以有不同意见。二是能抛弃自我利益,不搞个人的圈子或利益诉求。三是能更新自我观念,与同工信徒追求在耶稣真理上的合一。同时,我们也要教导其他同工信徒,使他们也能破除这三个自我的框子。

当我们察觉到或开始面对与同工信徒之间矛盾的张力时,应当主动来与他们在主内进行沟通。在此过程中,我们首先要识人,就是了解那位同工的属灵生命状况,并分析他或她在教会问题诉求上,是为了教会更好的运作,还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如果他们是为了教会的利益,不是为了自己在教会的地位和利益诉求的话,我们和他们之间的交流应该是比较容易的;因为牧师和同工都要遵行耶稣真理,并在同一个圣灵的引领下,来效法神独生子的榜样。而如果矛盾的一方是为了自私的利益,我们就要仔细了解那位同工是否有主内的新生命,并用圣经真理来教导他在主里更新生命。

当牧师和同工之间的矛盾不断加深而持续了一段时间,我们则要有破冰之旅的勇气,主动邀请同工及家人来自己家做客,在轻松友好的气氛中来进行心灵交谈。而如果那位同工消极回避或拒绝沟通的话,我们应进一步思考,我们是否有得罪他的事情呢?哪怕我们只错了一分,也要做出十分诚意的道歉。如果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只是发生在我们与那位同工之间,我们也可以通过书面形似与他沟通。而如果其问题涉及教会事物,可以邀请其他同工参与解决的话,我们可以邀请那位同工所信任的另一位同工参与交流,以缓解双方直接交谈的紧张气氛。

接下来我们要将教会问题或矛盾的内容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个与圣经真理的运用直接相关,另一个不直接相关。与圣经真理直接相关的问题是,牧师和同工在教导信徒时,所说的话是否合乎圣经真理;换句话说,是不是有异端的成分在内。还有,牧者同工信徒是否有违背圣经真理的犯罪问题,比如婚外情的行为。对于这类问题,我们要以爱心说诚实话,用圣经真理来帮助犯错误的人,使他能认罪悔改而继续在主里更新生命。至于那些与圣经真理不直接相关的事情,比如主日崇拜中收奉献的方法,或礼拜堂的布置,或小组团契和祷告会的安排,我们可以和同工信徒们协商解决。可以说作为牧师,我们心中或多或少有一些自己对教会的看法或蓝图,常常希望同工信徒能按照我们的观点和要求去做。然而当我们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时,会发觉这个蓝图已被更新了,可能更适合教会的健康成长。

总之,作为效法主耶稣的牧者,我们应当用圣经真理,特别是神的教训和他的样式,来与不同意见的同工进行耐心而富有诚意的交谈,并愿意服事他们(请参看“服事同工篇”)。因此我们不能以血气回应对方的血气,而要谦卑地为他们洗脚。如果我们愿意做一位为羊舍命的好牧人,相信圣灵会帮助我们来解决那些看上去不可能化解的矛盾。对于刚刚牧会的年轻传道人来讲,我们要尊重那些在主里得造就的同工,承认他们也有运作教会事工的经验,并向他们请教和得到帮助。作为教会的肢体关系,不论教会大小,都是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为此,牧师一要协助教会同工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二要依据肢体关系的分工来进行团队的协力同工。如果将牧师比作大脑,那我们就不能擅自做眼睛的事,当然也不能做手脚之工。所以让我们每日向神恳切祷告,求神以圣经真理来复兴教会,并引领牧者同工信徒一起来建立合神心意的教会。

第一稿: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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