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美华人教会应认真向西人教会学习的一个重点,就是要谦卑地接受他们在教会规章制度方面的榜样。在此,我以美南浸信会教会的规章制度为参考,来提出制定合神心意的教会章程和条规的指导原则,愿那些常常陷于教会问题泥潭中的教会同工们来参考和反思。

第一,我们要按照主耶稣给门徒颁布的教会团队之谦卑仆人的原则,来给牧者同工们制定他们的职分。圣经告诉我们,“耶稣叫了他们来,说:‘你们知道外邦人有君王为主治理他们,有大臣操权管束他们。只是在你们中间不可这样。你们中间谁愿为大,就必作你们的用人;谁愿为首,就必作你们的仆人。正如人子来,不是要受人的服事,乃是要服事人,并且要舍命,作多人的赎价。’”(马太福音 20:25-28)因此主任牧师要服事他带领的领导团队,而团队中其他的牧师要服事他们所带领的团队同工;如此类推,并要将这真理原则运用到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中。

第二,所有在教会参与事奉的信徒,都必须是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他们的心和金钱奉献要同时放在教会。因主耶稣说到,“不要为自己积攒财宝在地上;地上有虫子咬,能锈坏,也有贼挖窟窿来偷。只要积攒财宝在天上;天上没有虫子咬,不能锈坏,也没有贼挖窟窿来偷。因为你的财宝在哪里,你的心也在那里。…… 一个人不能事奉两个主。不是恶这个,爱那个,就是重这个,轻那个。你们不能又事奉神,又事奉玛门(玛门是财利的意思)。”(马太福音 6:19-21,24)按照主的教训,若一位同工在教会参与服事,但几乎不做或很少做十一奉献(全家税前总收入的十分之一)的话,他的心并不在教会,而是为了通过事奉得到某种成就感或利益。美南浸信会对执事资格的要求之一,就是他们要做十一奉献。

要十分注意的是:十一奉献是检验信徒是否重生的外在见证之一。然而很不幸的是,有些牧者同工生怕没有人愿意参加事奉,便不讲圣经真理的原则,也不提十一奉献的要求;这就大大降低了团队同工的生命品格,他们自然就常常产生矛盾和争执,使教会问题层出不穷。感谢主耶稣,他的教训一针见血,是对我们生命的检验和挑战;因此牧者同工要按照神的教导去做。请在揭发奥秘网站参阅有关十一奉献的文章。另外,也请你在教会园地阅读“建立合神心意的教会:组织功能篇”;这篇文章与本文的内容密切相关。我在文中提到,牧工会成员和执事会成员都要将十一奉献投入在本教会;而理事会成员也要做十一奉献,并将其中大部分投入在本教会。实实在在地讲,金钱奉献的功课是门徒训练的基本内容之一;而教会的牧者同工在这方面必须起到表率作用,以自己的生命品格和见证来引导信徒进行门徒训练。因此,教会的章程和条规要将主的教导体现在对同工资格的要求上;这有这样,牧者同工才能带领全教会的信徒来追求主耶稣的道路、真理和生命。

第三,教会的事奉要有细致的分工。教会是由主内弟兄姐妹组成的,他们成为主内肢体关系,每个人按照不同的恩赐来进行各样的事奉,一起来建造神的教会。在这方面,使徒保罗讲解得很清楚:“他所赐的,有使徒,有先知,有传福音的,有牧师和教师。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真道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使我们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诡计和欺骗的法术,被一切异教之风摇动,飘来飘去,就随从各样的异端。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全身都靠他联络得合式,百节各按各职,照着各体的功用彼此相助,便叫身体渐渐增长,在爱中建立自己。”(以弗所书 4:11-16)因此教会要有担负领导决策的牧工会,有服事教会信徒的执事会,有监督和策划教会事工的理事会;而理事会包括人事组,财务组和教堂管理组等小组。对教会的组织结构,我在上面提到了“组织功能篇”的文章;在此,就不再详细表述。但我想强调一下:目前在北美有许多的华人教会用执事会或长执会来担负领导教会的职责,这不仅不符合圣经真理,也辖制了牧师的事奉。因此我们要向美南浸信会的组织结构学习,用章程和条规来构建教会的肢体关系,从而能建立合神心意的教会。

第四,主耶稣教导门徒要从小事上作主的忠心仆人;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也应当细致规范,协助同工们在小事上忠心,并很好地事奉教会和信徒。因主耶稣说,“人在最小的事上忠心,在大事上也忠心。在最小的事上不义,在大事上也不义。”(路加福音16:10)为了这个目的,教会要在章程和条规中对牧者同工制定一些带有指导性和约束性的规则,帮助他们,同时也是保护他们,使他们能按照神的心意来事奉教会。因此,教会要在章程之外,制定一些更为具体的条规:包括对教会全职牧者同工的管理和待遇之条规,教堂和财产的运用和管理之条规,教会财务的管理之条规,教会的牧者同工的选择之条规,教会对信徒成员的要求和义务之条规,如此等等。在制定条规时,教会同工不要拍条规太多而繁琐;因为条规越细致,就越会减少问题的出现。若条规里有漏洞的话,教会同工要及时修正条规或增加新的条规。

为了培训神的忠心仆人,教会要利用规章制度来建立监督的机制;这主要由理事会担任,并引导教会的会员参与。有关设立理事会的圣经依据虽然没有经文的直接注明,但主耶稣在他的比喻式教训中说道,“主人就夸奖这不义的管家作事聪明。因为今世之子,在世事之上,较比光明之子,更加聪明。” (路加福音16:8)作为教会的牧者同工也要参考国家和社会上的一些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并将一些合理的方法运用在教会的具体管理事工中。我们可以回顾教会历史:在初代教会时代,信徒大都在家中聚会,教会还没有资产。之后,当教会不断发展,并以宗教法人被政府认可,教会的财务制度就要接受政府的审计和优惠待遇(在美国是免税的)。这样,教会牧者同工当然应参考社会上(今世之子的聪明)的管理方式来管理教会的资产和相关事务。

总之,希望北美华人教会的牧者同工能按照以上四个指导原则来制定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以合理的制度来制约人的腐败和问题。若有牧师用所谓“神主”(妄称神的名)强调人治,就不是神的谦卑仆人;因为他想要自己的权利。主耶稣在世传福音时,教导门徒要遵守政府的法规,如纳税制度;因此主真正的仆人应当愿意按照教会的章程和条规来与同工和会众一起服事神的国度。当神的真理和合神心意的教会制度在教会中得到信徒们的遵行,神的教会便会不断扩展传福音的事工,带领更多的失丧灵魂归向神的救恩,来荣耀神的圣名!

第一稿:201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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