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如何制定合神心意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一文中指出,华人教会深陷问题泥潭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合理的规章制度,并提出了制定教会章程和条规的四项原则。而本文是从不同角度来阐述华人教会在制定章程和条规时容易犯的错误;希望你将两篇文章对照阅读(另外还有几篇文章供你参考),必会得到一些领悟和帮助。
弊端一:教会同工轻看教会章程和条规的重要性。北美华人教会同工总结出教会的三大头痛议题和工作,这就是聘牧、建堂和修改教会章程。而教会牧者同工更为看重聘牧和建堂的重要性,因为这是看得见和能感受到的成就感;当然也是他们日常面对的问题和工作。而教会章程和条规好像是放在文件箱中的纸张,常常被人忽视。因此教会同工不在乎教会事奉是否需要有完备的章程和条规,而许多教会会员根本没有看到过章程和条规。这样在教会同工会众遇到问题和矛盾时,便无章可依和无规可循,从而在人凭血气的争论中造成内耗及纷争;这成为教会健康成长的一大障碍。可以说,作为一个国家,必须有长期稳定不变的宪法。总统可以不断更换,首都也可以搬迁,但宪法和国家制度不能被轻易改变;否则会造成国家的动乱。对于教会来讲也是同理:若无基于圣经真理的教会章程之规范,教会的牧者同工和会众就很容易陷入层出不穷的人为矛盾泥潭中而举步艰难。
弊端二:就新成立的教会来讲,往往创会牧师对教会章程和条规的制定有着决定权和重大影响,因而会做出有利于牧师的规定。而在这一过程中,教会同工和会众因着对牧师的信赖,也会同意有利于牧师权利的章程和条规。这是华人偏爱人治的传统观念所造成的;而西方教会则强调制度(法治)的重要性。如果牧师能按照圣经真理,将自己的事工重点放在祈祷传道和造就门徒方面,带领同工团队集体管理教会,并回避财务管理和接受教会理事会的监督,则有利于教会的健康发展。反之,若牧师大权独揽,事事过问,又不接受监督和问责,必会给教会带来诸多问题。
弊端三:如果在创立教会时没有牧师,或教会常更换牧师而又长期无牧师牧会的话,同工会的权利会超大,并反映在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中。这样,他们不会给牧师带领同工团队的领导权利,因而牧师会成为听命于长执会的雇工,或者与长执会发生矛盾而被解雇;当然牧师也会因受气而一走了之。因此牧师要与教会同工一起学习西方教会的章程,来建立教会的管理机构,从而解决这一弊端。为此请你在揭发奥秘网站参阅“建立合神心意的教会:组织功能篇”一文。
弊端四:北美华人教会在制定章程时,为了容纳各路人马,往往将教会标注为超宗派或跨宗派的机构,因而为此后的矛盾冲突敞开了大门;因为带有各个宗派背景的信徒都会主张自己的神学观点和做法。为此请你参看“为何北美一些华人教会会发生各种争论或纷争呢”一文。若要避免这样的情形发生,我们必须在教会章程和条规中明确主张教会所属教派的教义观点。我本人研究过一些主要教派,认为美南浸信会的教义观点更切合圣经真理;因为这一教派强调重生得救和生命更新的圣经真理。所以在美南浸信会影响下建立的华人教会最好在教会章程中表明自己属于这一宗派,并与之保持联谊和共事的教会关系。当我们在教会名称和章程中旗帜鲜明地突出了教派的立场,就会防止灵恩派信徒对教会的渗透,更会抵制其他异端对教会的蚕食。
如果我们从北美华人教会名录来分析教会的人数及稳定发展之状况,就会发现那些用了“浸信会”和“长老会”等带有传统宗派作为教会名称之华人教会,不仅人数多,而且成为了北美华人教会的主流。再从信徒了解教会信仰的角度看,具有宗派色彩的教会给予信徒一目了然的信仰告白,当然也会写在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中。
弊端五:不少华人教会不重视对教会同工资格和服事的规范,因而没有写在章程和条规中。有些牧者同工认为,能有信徒愿意参与事奉就很难得了,若提出高标准,恐怕无人愿意来同工了。但这种无生命要求和标准的后果必会造成教会事工的世俗化和衍生问题。使徒保罗在写给提摩太和提多的书信中指出了教会牧者同工要具备的属灵生命的品格;因此我们要参照圣经的教导,用教会章程和条规来规定牧者同工的资格和事奉内容。更详细的说明,请你参阅“如何制定合神心意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一文。
弊端六:今天北美华人教会的章程和组织结构中最薄弱的部分就是对教会成员的资格、义务和利益的规定。许多教会只是以“受洗归入教会”说法,自动将受洗的信徒看为是教会成员。但信徒接受水洗礼并不是得救的凭据;而不少人信主受洗是出于宗教的目的或为了申请宗教避难。对于那些来自外地教会的信徒,教会对他们也没有生命的考查,而是全部看为是信徒;这好像出入超市那样随便。有些教会在会员大会行使表决权时,会要求参与者填写会员表;而这也是随随便便的事。可能会有人说,圣经中没有对教会成员的资格要求。但如果我们仔细研读主耶稣的教训和使徒的书信以及使徒行传,就会看到一些要求;比如教会成员要变卖所有的财产交给教会,然后大家共同使用。针对这一特殊历史现象,我们今天不必照搬;但我们也要对教会成员的委身有明确的规范。我会另辟文章论述有关教会会员制度的条规,请你继续关注揭发奥秘网站。
弊端七:教会的章程和条规不能因人而异,其核心要点不能变动;这就是教会的宗旨和教义及信仰立场。这种变动现象虽然还不普遍,但随着北美教会的不断世俗化和迎合不同教派背景的信徒诉求,再加上老一代信徒的过世或淡出教会的管理层,就可能会出现改朝换代式的更改教会名称,并相应地变动教会的教义宗旨。如果发生这样的事,教会信徒可能不会在乎,因为他们已是新一代的信徒。但这会使教会在圣经真理承传上出现偏差,并随着时间的延续,便会造成失之毫厘,差以千里的后果。
总之,教会的章程和条规就像我们买房子时要签署的具有法律保障的房契,这会使我们对房子的所有权得到保障。如果我们不仔细查看房契,也不核实办理人的身份,而草草过户的话,很可能住着住着,自己的房子就归入别人的名下了。今天我们建立和发展合神心意的教会,就必须在圣经真理磐石上为教会打下坚实的基础;而教会的章程和条规就是重要的房角石,在世界的狂风暴雨中,来保障教会能持久坚立不倒。因此每一位重生得救的信徒和牧者同工都要将完善并遵守教会章程和条规看为是自己参与教会事工的第一步和重要任务,从而履行神给我们的托付,直到见主面的那天。
第一稿: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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