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1:5:光照在黑暗里,黑暗却不接受光。思考题:如何理解光与黑暗的关系?黑暗为何不接受光?
如果我们从可认知的物理现象来看光与黑暗的关系,就可以发现这样几个特点:第一,光是要在黑暗中彰显的;换句话说,没有黑暗,也就显不出光的存在。比如在漆黑的夜晚,远处有一点光亮,或者深夜的路灯,使行人能分辨目标和脚前的路。因此人们在黑暗中需要光,而且生活也离不开光。第二,光的强度和它在黑暗中的影响力成正比关系。手电筒只照亮脚前一小段的距离,而探照灯能在夜空中指向远方。第三,黑暗是普遍的存在,而光是有条件的展现。在神创造的大自然中,随着地球每天的转动,人们定时地经历白天的光亮和夜晚的黑暗;而当人进入日光照不到的地方,如山洞,就在白天进入了黑暗的地方。因此日光的照射也是有条件的。另外,人们也可以制造各种各样的灯光,但这需要消耗能源,并且亮度也是有限和有条件的。第四,黑暗毫不费力地处于地主的地位而限制和消耗光,而光则要不断地被提供能源才能保持存在。于是我们可以理解,黑暗的存在是天经地义的,而光要在黑暗中彰显,就必须付出代价。
然而神的光能胜过一切。在圣经创世记第一章,神在造日月星辰众光之前,所用的光就是神的光(第3节),这是人的肉眼无法承受的神圣之光。摩西曾在山上沐浴了神光芒的一小部分,便造成脸上发光,使以色列人害怕看他。彼得、雅各和约翰也曾在山上看到耶稣全身焕发出神的光芒,便昏倒在地(以色列人常将“睡了”形容人的死亡)。而曾叫扫罗的保罗在去大马士革的路上也被耶稣的大光包围,扑倒在地。当使徒约翰看到耶稣的面貌如同烈日放光时,也扑倒在地,昏死过去。主耶稣曾告诉门徒,当他再来之时,会在全球彰显神的大光;因为那时日月星辰都要被毁灭,而与神同在的信徒将在新天新地与神的光同在,直到永远。
在约翰福音书中记录了主耶稣有关他是真光的教导;这是指神的真理,是要光照人心灵的真光。但人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神的真理;因为撒旦将人捆绑在罪恶之中,使他们不愿意让神真光指责他们的罪恶,所以他们逃避神真理的光照。如果我们从人的肉体和罪性上看,人天生就是会犯罪的;换句话说,人生来就处于罪恶的黑暗之中,而且习惯于这种黑暗的生活。于是,神的真光却与黑暗并存,单单将那些从心灵中接受耶稣真理的人们拯救出黑暗。这也说明了,为什么神不整顿罪恶的世界;因他给人真理和自由意志,让他们做出自己的选择,然后神的最后审判将会到来。
我们怎样将这节经文应用在自己的生活和生命中呢?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追求光明的人生,是要靠耶稣的真理和圣灵工作而成就的。这样我们每天才会追求神的教导,比吃饭喝水都重要;并在生活和与人的关系中,顺服圣灵的引导,将新生命的喜乐光彩洋溢出来。其次,我们要为神的真理之光做见证,就是让周围的人看到我们的生命更新,和效法主耶稣的生命品格,也就是圣灵的果子。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五章向信徒比对了属圣灵的果子和属情欲的果子,以及两者不同的结局。最后,神的真光就象活水一样,是涌流不止的,也是需要我们不断汲取的。因此我们每天都要背起十字架来跟随主耶稣,这样才能在我们生命中保持神真光的作为,并为主作盐发光。
本篇文章由孙摩西编写。第一稿:2012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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