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1:6:有一个人,是从神那里差来的,名叫约翰。约翰这种名字是在两约期间出现的;在两约之间文献玛迦比书中有几次的记录。
在新约时代,除了施洗的约翰和耶稣所爱的门徒之外,还有彼得的父亲、马可和大祭司的亲戚也叫约翰。约翰一名的含义是指:耶和华是有恩典的。而神命令撒迦利亚给那按照神应许将出生的婴儿起名叫约翰,很可能让施洗约翰的跟随者们将他与玛迦比时代的英雄和以色列人的渴望相联系,引发人们对弥赛亚这一拯救者的期盼。
圣经中的人名不是随便被记录的,因为神很看中人的名字,将名字等同于人的生命而记录在旧约的纪念册上,和新约的羔羊生命册上。在旧约时代,神给人最终的惩罚,就是除名/剪除名字(撒母耳记上24:21,耶利米书11:19)。圣经所记录的人名,大多数是蒙神祝福的;只有少数人名是反面角色,被神弃绝。值得注意的是,主耶稣在人间传福音和批判宗教伪善时,几乎很少提到人的名字;即使对出卖他的犹大,也只是说:“人子必要去世,正如经上指着他所写的。但卖人子的人有祸了,那人不生在世上倒好。”(马太福音26:24,马可福音14:21)因此我们要向主耶稣学习,不要轻易提名指责人和论断别人。另外,我们要珍惜自己的名字等同于生命,因为我们要通过重生得救而使名字被主耶稣记录在羔羊生命册上,并在行事为人上要配得起基督徒的称呼,而不要做任何羞愧主名的事。
人们知道约翰福音作者的名字是约翰,就是耶稣的门徒,而且是主最喜欢的门徒。因神将更多的异象和奥秘,包括末世和未来的启示彰显给他,并命令他要将神给他的异象和启示用文字记录下来(启示录1:19)。但约翰本人并没有在约翰福音书中直接提到他作为福音书笔录者的真实姓名;而且其他福音书的笔录者也没有提到自己的名字。他们都知道,他们所记录的内容不是自己个人的经历和感受,也不是自己的思想,更不是自己的发明创造。他们都是被圣灵感动,存着敬畏神的心,按照神的旨意来记录主耶稣的教训、见证和他大能的作为。因此主耶稣本人才是福音书的作者,而作为笔录者就要单单突出神的道成肉身,而不是叙述自己与书中内容的关系和记录名字,甚至不用“我”这第一人称在书中表述(约翰福音的笔录者在最后一章的最后一节才用了“我”)。如果我们仔细阅读四部福音书,就会发现笔录者们都是以第三人称的形式来记录主耶稣的教训和见证;而主本人则常常被用作第一人称的“我”来教训门徒和众人。
由于福音书中没有表明笔录者的名字,这就给圣经学者们留下了想像和论证的空间。然而约翰福音去巧妙暗示了其笔录者就是耶稣的门徒约翰。在约翰福音最后一章20到24节,我们可以看到,记载这些事的就是耶稣所爱的门徒。“耶稣所爱的门徒”在四部福音书中只是约翰福音的独特表达,可能也是其笔录者给自己的一个形容;但这个形容不是自编的,而是个事实。“耶稣所爱的门徒”是主身边常常跟随他的人之一;而常常的跟随者就是彼得、约翰和雅各。还有,“耶稣所爱的门徒”是与主坐席并靠在耶稣身边的人(约翰福音13:23;21:20)。最后,“耶稣所爱的门徒”是领受神启示和异象最多的人(启示录第一章)。
当我们对比约翰福音和启示录,便发现两部书的真理高度和写作风格基本相同;而两本书中都有神羔羊的表述,但在其他三卷福音书中却没有。另外,在两部书结尾部分,都有对其书卷本身的最后论述,或解说,或警告。在记录启示录时,笔录者将自己的名字写在书上,在第一章共四次(1、2、4、9节)和最后一章的8节。因此我认为约翰福音的作者,就是主耶稣所爱的门徒,特此保守他长寿并经历苦难,从而给他更多的异象和启示,并命令他记录神的启示和作为。而约翰很可能是在写作启示录的同时或之后,才写出了约翰福音。理由有三:第一,马太、马可和路加三部福音书没有深刻解说神道成肉身的奥秘和圣父与圣子之间的合一关系;所以无法回击当时的错误教导和异端的干扰。而约翰福音通过对耶稣神性的描写,阐明他既是全能的神,也是完全的人;同时圣父圣子是合一而同等的。第二,这三部共观福音书虽然论述了对主耶稣的信心,但没有强调重生的新生命,也没有具体教导如何在主里结果子。于是,约翰突出了耶稣对信徒重生的教训,以及真理和圣灵对更新信徒生命的重要性;还有信徒在主耶稣里结果子的教训。第三,这三部共观福音书没有提到真理一词,没有将主耶稣的教导提高到绝对真理的高度而有别于宗教。而约翰十七次用真理一词来记录耶稣的教训和作为,使我们明白耶稣的教导不是宗教,而是道路、真理和生命。
生于公元70年左右的初代教会一位名叫Polycarp主教曾当面领受老约翰的教诲,他记录了约翰如何对付异端的故事。当约翰在以弗所传道时,他去一家公共浴室洗澡,当他看到有位异端的头目也在那里时,便转身跑了出来,对跟随他的人喊叫,离开这里!他将抵挡真理的异端看为是受咒诅,他们所在的场所也充满神的震怒。之后,名叫Irenaeus人从Polycarp主教领受教诲,他随后也成为一名主教。在汇编圣经正典的过程中,他用以西结书第一章异象中的活物有四个面孔这种理由,论说福音书也应有四部,使约翰福音被编入圣经新约的正典之中。
总之,约翰福音与其他三部福音书比较,在笔录者的身份、神对笔录者的启示和命令、笔录者全面记录主耶稣的见证以及真理教训等方面,都是圣经的其他书卷无法等同的。而研究马太福音、马可福音和路加福音的学者都知道,这三卷福音书都没有在书中暗示笔录者的身份,而是靠初代教会领袖们的意见而定的;但仍旧缺乏像约翰福音这样的内证和外证。其实福音书的内容与笔录者的身份相比,后者是微不足道的;因为书中的内容都是来自那些亲身接受耶稣门徒训练的使徒们的见证。而圣经新旧约正典的确立也是基于每卷书的内容与整体的一致来记录神的启示和作为。
参考书:
Interpreting the Gospel of John, Burge, 1992。
Interpreting Synoptic Gospels, McKnight, 1993。
Christianity, Bainton, 1964。
The International Standard Bible Encyclopedia, 1982。
本篇文章由孙摩西编写。第一稿:2013年3月18日。
朋友,很高兴你阅读这篇文章,也期待你将意见或感受告诉活在耶稣里事工的同工(huozaiyesuli@outlook.com)。这样,我们会不断修改和增添本文的内容,使更多探索人生真理的朋友得到心灵的启发和帮助。你可以将文章复印或传递给亲朋好友,或通过你的微信、微博或博客转发这篇文章。如果你愿意用金钱奉献支持活在耶稣里福音事工,请在网页上端或下端点击“奉献支持 ”,与我们一起同工来传福音和结果子。如果你在其他网站或网页或媒体及报刊杂志上转载此文,请注明这是来自揭发奥秘网站的文章;因作者和活在耶稣里事工拥有在揭发奥秘网站(exposingmysteries.org)上所发表文章的版权。愿我们一起在网路世界广传主耶稣的真理,愿更多的失丧灵魂能得到永生的救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