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讲,绝大多数牧养教会的牧师会说,信徒的十一奉献要投在教会的奉献箱或奉献袋里;因教会是神的家。这话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在教会之外,还有一些传福音的宣教机构;他们是不是属于神的家呢?

由于“神的家”的概念出自圣经的旧约书卷(请参考玛拉基书第三章),就让我们看看那时“神的家”的特点如何。第一,“神的家”是指犹太人的宗教体制,由祭司和协助祭司做侍奉的利未人组成。他们代表神来牧养以色列人和带领以色列人来敬拜神,主持奉献和其他宗教的仪式,以及管理和维护圣殿。第二,“神的家”中的仆人,就是祭司和利未人,他们只能从事在神和人之间的服侍工作,不能从事任何其他行业的工作。第三,祭司家族和利未人虽然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和房屋等财产(这些只是他们物质生活的基本保证),但他们不是以在地上发展自己的产业为谋生的手段,而是仰赖神子民的奉献。如果我们看一下以色列十二个支派分割地业的记载,就知道祭司和利未人没有单独的领地,而是散居在十二个支派的领地中。

当我们用这三个特点来看一些教会,真心履行神教训的基督教会当然是神的家。同样,当我们用这三个特点来衡量一些宣教机构,那些符合这几个特点的基督徒宣教机构也是属于神的家;而这些宣教机构和教会一样属于非营利宗教机构。在此让我们用活在耶稣里事工机构为例子,来看看他们是否符合“神的家”的标准。首先,此机构全心全力传讲全部的圣经真理。其次,此机构是非营利的,为听众观众和读者免费提供福音节目和文章,所以获得了国税局的免税资格。第三,在活在耶稣里事工的所有网站和网页,没有任何广告;其事工也不出售任何“福音产品”。所以我们是单单依靠基督徒听众的奉献支持而进行事工的,并且任何的金钱奉献都是无条件的,没有任何的利益交换。

在新约时代,除了初代教会外,没有像今天这样的宣教机构,所以那时“神的家”不再指犹太教的会堂,而是新诞生的基督教会。因此教会信徒的奉献就用在神的家中,包括支持传道人的事奉。使徒保罗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第六节讲到:“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需用的供给施教的人。”今天信徒除了在教会得到圣经的教导,也会通过互联网上的福音网站得到属灵的教育和帮助。因此他们接受宣教机构的施教,就成为受教者,所以要将自己的金钱奉献给宣教机构,使全时间事奉神的人在需用上没有缺乏。于是,信徒既参加教会的主日崇拜,也接受宣教机构的教导,就应当将十分之一奉献的一部分投在教会,也要将其中的一部分奉献到宣教机构。当然,当基督徒更有信心,并参与教会的服事,而且愿意作出超过十一奉献的信心奉献,他们就可以用自己的金钱奉献在支持教会的同时,也支持合神心意的非营利宣教机构。如果你想知道怎样检验福音机构,请点击“如何检验那些接受金钱奉献的福音机构的可信度”一文。

本篇文章由孙摩西编写。第一稿:2013年11月10日。第二稿发表日期: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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