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罪性应当是人何谓人之概念的主要内容;这也是人固有的属性之一。然而从古至今,从君王到百姓,人人都不愿被指责为有罪,更不愿承认自己是个生来的罪人。特别是我们中国人的面子似乎不能被沾上罪的贴子;因此当人们听到牧师劝人认罪悔改时,自己怎么也说不出口“我是个罪人”这句话。因为有些人确实品行端正,在周围人眼里是个大好人。由于人有着群居的社会性,人的罪性和罪行也会互相影响。因此整个世界充满了罪的泛滥和危害,人人都生活在罪的环境中,都有犯罪的可能性,同时也成为罪的受害者。

那么圣经如何给罪下定义的呢?对此,教会的牧者和同工会告诉人们,圣经希伯来文关于罪之词义的原意是指,射箭没有射中靶心,也就是没有达到神的要求;这当然是指神的圣洁标准。人若不能被圣灵充满,就不可能靠近神的圣洁标准。而古犹太人也很难把握这个抽象的寓意,他们便用摩西律法和人的见解去具体论说罪的条例和惩罚。从人类历史看,所有文明古国都有应对犯罪的律例和刑罚;因为君王若无此法规,不仅不能安定社会,也很难维护自己的统治。

人的另一个属性是其宗教性;这既是人良心对罪之控告的逃脱,也是人心灵空虚而寻求崇拜对象的结果。虽然各家宗教讲善恶和惩罚,但却不深究人的罪性;仅仅给罪人们指出一条靠积公德来掩盖罪行的出路。因此宗教对人犯罪的约束力也是有限的。今天人们对罪是更加放纵,传统道德所认定的罪,现今已不再为罪了。比如,在圣经旧约中通奸是个死罪;而今这只是一种不同的生活方式,因此人们很难刑罚通奸之罪。

更有甚者,现代人借用现代科技,扩大了享受罪之乐趣的视觉空间、听觉空间、触觉空间和幻觉空间。而正人君子们却将现代文明中的罪,称颂为民主自由加性解放的经典,因为他们只将罪限定在法官们用于定罪的法规中。这样,人们在夸大人性至高无上和沉浸在自我陶醉的同时,他们哪里会去挖掘人性中最丑恶的罪性呢?

人的罪性其根源是来自眼目的情欲,肉体的情欲和今生的骄傲(约翰一书2:15-17)。而这些情欲和骄傲是扎根在人心灵中;正如主耶稣所说:“因为从心里发出来的,有恶念,凶杀,奸淫,苟合,偷盗,妄证,毁谤。”(马太福音15:19)先知耶利米传神的话,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利米书17:9)。所以,古今中外没有一个人不是罪人。如果我们学习过圣经并理解主耶稣的真理,就会明白神所讲的罪可以从人心灵涉及到人生的各个方面。在揭发奥秘网站我们通过“何谓罪”一文,对人的罪性有简要的描述;在此我将从人们生活和信仰的七个层次来进一步展开对罪的论述。

罪的第一个层次,也是指最明显的罪,是讲刑法和其相关法规所定的罪;比如,杀人、放火、强奸、偷窃等等行为,这在圣经的十诫中就有规定 (出埃及记20:1-17)。而每个民族和国家都按照自己的传统和国情来制定一些带有强制约束力的法规。因此人们不得不了解、认同、遵守或逃避这些法规。一般来讲,大多数人都承认这个层次的罪行;同时那些从没有犯过这类罪的人,则会认为被法院定罪的人才是罪人,而不愿意承认自己的心灵中也有的意念。

罪的第二个层次是指,不受刑法约束,但受行政纪律管辖和道德规范指责的行为;比如,通奸、打骂、虐待、不孝、骗人、欺负人、插队和以及在禁烟场所吸烟等等行为。人们对这个层次罪的认识也是各有己见;并且会有人认为,这些不是罪而是道德问题。主耶稣指出,用恶毒语言骂人是要受审判的(马太5:21-22)。而神极为厌恶撒谎的罪,并将之定为要下地狱的死罪(启示录21:8)。而这是人最普遍犯和最容易犯的罪,比如在填写各种申请表格时虚报信息或隐瞒实情,再比如对领导或下属撒谎而谋私利,还有是欺骗配偶在外面鬼混,如此等等。

罪的第三个层次是指,醉酒、荒宴和奢侈生活(路加福音16:19-25;加拉太书5:19-21)。人们可能会说,“我既不犯罪,也不道德败坏;我用自己的钱享受这种生活,何罪之有?”主耶稣要求他的门徒,不要追求世上的享受,而要过简朴的生活和爱人如己(马太福音6:31-33,8:20,19:16-22;提摩太前书6:6-10)。如果我们不信主耶稣,自然不会把奢侈的生活看为是犯罪。然而当我们成为主耶稣的门徒,就必须按照神的圣洁标准,来更新自己的生命。以上罪的三个层次是从人的言行来讲。从罪的第四个层次开始,主要是分析人的罪性在人内心世界的表现。

罪的第四个层次是指,内心中的犯罪想法。主耶稣说,“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28)有人可能会说,“我一不犯法,二不淫乱,三不生活奢侈;只是在头脑中想入非非而已,这也算犯罪吗?”说这话的人大概还没有遇到能进行淫乱的机会;或者按俗话所说:“有贼心却没有贼胆。”

在中国的文革前,社会上大概没有议论过什么“婚外恋”、“三陪”和“二奶、三奶”的话题。然而新世纪的中国媒体早已将这些话题给炒烂了,并热衷于报道更具有吸引人们闲情逸致的隐私丑闻;只要我们在报刊和网络上看看这类社会新闻的内容,就不足为奇了。但问题是,那些从五十、六十年代过来的人们为什么后来却腐败堕落了呢?可以这样讲,在任何历史时期和各个文化背静中的人们,他们的罪性是相同的,只不过在不同环境中有相应的外在表现。比如人们从禁锢的环境来到民主自由的环境,或者社会发展得更加开放和容忍一些不同的生活方式,人们就会有心灵得“解放”的感觉;因为他们可以公开而理直气壮地享受自己的眼目情欲和肉体情欲。所以人心中有罪恶的念头,可以表现出来,也可以隐藏。

罪的第五个层次是指无神之罪。在人类始祖亚当夏娃犯罪后,世人便开始远离神和不认识耶和华真神;这正是人们世世代代在罪中寻找出路的终极原因。因此当人不知神的存在和其审判的严厉时,就可以随着自己的情欲去犯罪;并因着不信,已经被定罪了(约翰福音3:18)。在这个层次上,人们对待真神有三种态度。第一种态度是指无神论;持这种态度的人,可能觉得自己在行为上和内心中毫无罪性,因而否认了绝对的权威和审判,便自己论断自己了。这样,他们久决绝接受主耶稣的真理,便找不到永生之路。这是一种无意识的自杀行为,因为他们的灵魂因自己的无知和顽固将会受到永死的审判。可以讲,从近代的文艺复兴和科学启蒙运动以来,无神论从人个体的意识,发展成为社会意识;其中的一个杰作就是进化论,这是人们用人为创造的带有宗教性的理论,来为无神论辩护。因此信进化论的人就是信虚假的哲理,这也是犯罪。第二种态度是指那些假装相信神的人,他们行走于各类宗教之间,利用某种宗教来获得世俗的好处。因此他们只是用口来说说而已,其内心是不信神、怀疑神和否定神,只是利用宗教来服务于自己的眼前利益。因此他们和无神论者没有什么区别,只不过是偶尔参加某个宗教的活动。

第三种态度是指人们信人造的假神;这类人是犯了宇宙间最大的颠倒是非之罪。自从人看不到神时,他们便会自造假神偶像来崇拜。这样的事早已发生在挪亚大洪水前的年代;但在大洪水过后没有多久,挪亚的后代又开始制作和敬拜偶像了。圣经创世记第31章记载了当雅各带领家人牲畜离开他舅舅家时,他妻子拉结偷了他父亲家中的神像。这样看来,蒙神眷顾的他拉后代既然有人制作了偶像,其他部落中的人们就更愿意拜偶像了。先知以赛亚传神的话,说:“这树,人可用以烧火,他自己取些烤火,又烧着烤饼。而且作神像跪拜,作雕刻的偶像向它叩拜。他把一分烧在火中,把一分烤肉吃饱。自己烤火说,阿哈,我暖和了,我见火了。他用剩下的作了一神,就是雕刻的偶像,他向这偶像俯伏叩拜,祷告它说,求你拯救我,因你是我的神。”(以赛亚书44:15-17)神创造人,并赐给人与动物截然不用的灵魂,同时也给人自由意识;因此神知道人在解决温饱的同时,也会拜偶像。于是,神使用一些先知来警告以色列人,不要拜无言无感无息气的偶像,而要单单敬拜真神。今天世人和不少信徒在生活中自觉或不自觉地在拜着偶像,既有宗教性的精神偶像,也有世俗的物质偶像,比如金钱、权势、名望和某人等等。人们拜这些偶像都是在神面前犯了罪。这三种人的结局是一样的悲惨。

罪的第六个层次是讲宗教之罪。这是针对信奉犹太教(只是信耶和华)、伊斯兰教(信摩西的神)、天主教和基督教的信徒而言的。他们虽然说相信神,并虔诚地持守宗教礼仪;但他们只是信奉一种宗教信仰。而许多的信徒是因为家族或民族的传统,不得不信了一门宗教。如果他们没有通过主耶稣与天父建立生命关系(约翰福音1:12-13,14:6),就没有主耶稣所赐给的新生命,只不过是宗教信徒罢了。而那些来到基督教会的人,如果他们没有重生的话,就不能见神的国(约翰福音3:3-8);如果他们没有背十字架来抛弃旧生命的话,他们也不配作主耶稣的门徒(马太福音16:24-25)。实实在在地讲,主耶稣从他开始传福音,一直到被定十字架,都是在与宗教伪善作斗争(主耶稣对宗教伪善的批判主要在马太福音第23章);神是想将那些信他的犹太人从宗教伪善之罪中拯救出来。看上去他们是很虔诚地持守摩西的律法,可是他们心灵中常有罪的意念,心中几乎没有神的爱和公义。

罪的第七个层次是讲老我之罪。这是指在主耶稣里得到重生,并为主结果子和做见证的基督徒。虽然他们远离前六种罪行, 而将老我钉死在十字架上; 但是在神的圣灵光照之下,他们会发现自己身上的不圣洁之处。比如, 灵里的骄傲,爱人如己没有百分之百地做到,不能完全赦免别人对自己犯下的过错,怕得罪人而不敢宣讲圣经真理,对家人发脾气等等。这在人来看已经不是什么罪了,但与神的圣洁相比,仍旧是亏欠了神的荣耀。其原因还是信徒在经历灵与肉的属灵争战;因为人的罪性来自肉体,这就是前面所讲的眼目情欲、肉体情欲和今生骄傲。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六章到第八章有详细的论述;这也是他经历属灵争战的感受,能帮助我们效法他的努力,就是天天将自己的邪情私欲和骄傲钉死在十字架上。这不是外在的木头十字架,而是心灵中得十字架,我们的老旧我在上面常常挣扎要控制我们的心灵,但当我们顺服神的教导和圣灵的帮助,便能将老旧我不断地钉牢在十字架上,从而过主内得胜的生活。因为人的罪性和老旧我与肉体共呼吸,所以在我们肉体生命的一生中,都要经历属灵争战;这也就成为我们在主耶稣里不断更新生命的原因和需要。愿神帮助我们。

总之,人的罪性根植在心灵,并受肉体和世界的影响。人罪性主要表现在七个层次(或方面):律法之罪,道德之罪,荒宴之罪,内心之罪,无神之罪,宗教之罪,老我之罪。对于这些罪,我们应怎样将之清除呢?有人可能会说,“我只要不在行为上犯罪就够可以了。”也有人会说,“思想中的罪是无法克服的。”如果我们从人的罪性之根来讨论,这些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神用属世的尘土创造了第一个人亚当 (创世记2:7),所以人是属世的,不能靠自己来圣洁自己。

一个婴孩从小不用教,就会自私和嫉妒;他或她再长大一些,就自动会撒谎和不听家长的管教,也会和别人争抢或打闹。因而主耶稣的仆人保罗就指出,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3:23),而罪的工价就是死(罗马书5:12,6:23)。这样,谁也救不了谁。然而神爱世人,他以人的形象来到人间,为我们指出一条脱罪恶入光明的道路,又赐给我们真理和生命。因此,不论我们犯过多少罪,只要我们在神面前认罪悔改,接受主耶稣为我们的救主,他就赦免我们的一切过犯。

关于罪的教训,圣经新旧约之间有一个显著的区别:旧约记录摩西的律法,而新约阐明耶稣的真理(约翰福音1:17); 这两者的不同在于,律法约束人们的行为,真理则是圣洁人们的心灵。只要人在心灵中敬畏神的掌管,并清除罪的念头,其行为自然圣洁无罪。相反,行为上无罪的人,并不能保证其思想中不会出现不圣洁的闪念;比如:嫉妒、仇恨、骄傲、贪婪、淫乱等等。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脱离罪恶呢?主耶稣要求我们首先要认罪悔改(马太福音4:17);如果我们能鼓起勇气承认自己是个罪人,便在认罪悔改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进下来我们还要在行为上远离罪行。因此主耶稣要求信他的人,首先要脱离言行上的罪行,而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5:14,8:11),并接受圣灵来得到重生(约翰3:3-7;使徒行传1:4-5、8)。然而神知道肉体之人的软弱,他可以原谅我们心中的犯罪,原谅我们怀疑神和否认神的罪,原谅我们的伪善和老我的骚动。神以大爱和忍耐给我们时间,让我们在圣经真理和圣灵的帮助下,来不断地更新生命。

的确,我们要除去心灵中罪的想法,是件很难的事情。因为人罪性的根源就是人的心灵受肉体的支配。这样,人靠自身的能力和努力是无法摆脱罪的捆绑,因而相信主耶稣的人是要通过主内新生命来圣洁自己。使徒约翰将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诉我们:“你们知道主曾显现,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并没有罪。凡住在他里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见他,也未曾认识他”(约翰一书3:5-6)。

使徒保罗也讲到这点:“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马书8:1-2)。保罗在他的书信中也常常用“在基督里”来表明信徒与主耶稣之间的生命关系,并指出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主耶稣活在我里面。因此我们要每天读经祷告,先求神的国和神的义,将自己作为活祭献给神,用属神的观念来取代自己原有的世界观,在圣灵帮助下来更新自己的品格并结出圣灵的果子(加拉太书5:22-23)。我们还要将主耶稣作为自己生命和生活的主宰,按照他的教训来过一个健康简朴的生活,从而不再爱世界,而是爱慕神、跟从神、敬拜神和服事神,将神的福音传给更多的人。

本篇文章由孙摩西编写。第一稿:201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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