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主耶稣问那跟随他的十二个门徒是否也要离开他时,西门彼得回答说:“主啊,你有永生之道,我们还归从谁呢?”。(约翰福音6:68)朋友,主耶稣就是道路、真理和生命,凡信靠他的人,就出死入生而得到了永生的救恩。但如果你还没有相信主耶稣,就是没有永生生命的人;这是人生当中最为可怕和最为悲惨的事情。 朋友,请你来做出回答,并在下面来选择是否相信神。如果不愿意信主,我们期待你将不信主的疑虑或提问写下来,我们会给你回复,一起来更好地认识主耶稣。

    相信主耶稣不相信耶稣


    因此我真诚地请你来思考以下具有永恒意义的福音信息:

    1,圣经告诉我们,人死后必有审判。人的肉体虽然死亡,但其灵魂必要面对主耶稣的最后审判。相信主耶稣而重生得救的人,将与神同在新天新地直到永远;而不相信主耶稣的人,将落入在永远的刑罚当中。

    2,从亚当到全人类,人人都是罪人,而罪的代价就是死亡,是灵魂在黑暗中与神的永远隔绝。然而神爱世人,差遣主耶稣道成肉身,以人的形象将天国的福音传到人间。主耶稣是圣洁无罪,但他为了赦免我们的罪,被钉十字架,用他的宝血为我们献上了赎罪祭。之后他被埋葬,第三天复活,使一切相信他的人不至灭亡,反得永生。
    3,主耶稣在升天之后差下圣灵,帮助信徒得到重生的新生命。因此当你明白神救恩的真理,并被圣灵感动,愿意来相信主耶稣时,就应当通过祷告来向主耶稣彻底认罪悔改。当我们接受圣经真理的教导和顺服了圣灵的感动,我们便会承认自己是个罪人。因为我们从小就会撒谎,并且在肉体情欲的辖制中有不少亏欠神荣耀的想法,比如嫉恨、骄傲、自卑、贪婪和淫乱等等。而且不认识创造我们的真神,就是活在罪中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不仅要认罪,并且要悔改,就是要远离罪,追求圣洁的生命和生活。
    4,当我们在圣经真理和圣灵工作的帮助下,靠着对主耶稣的信心进行了彻底地认罪悔改,我们便得到了重生的新生命。这不是肉体的重生,而是灵魂生命的重生,使我们的人生观发生全新的变革,不再受撒旦和罪的辖制,而在主耶稣里成为一个新造的人。于是,我们要在主耶稣里不断地更新生命,学习他的模范样式,在主耶稣里结出丰盛生命的好果子。
    5,我们在信主重生之后,要在主内弟兄姐妹面前接受水洗礼,来公开见证自己的信心,也要在世人的面前公开自己的信心,并要将自己信主重生的好消息告诉给亲朋好友。因此我们要加入到主耶稣大使命的行列中,来抓住一切机会向人们传福音。
    6,在重生之后,我们要全面系统地学习圣经,不仅要将圣经看一遍或听一遍,更要学习主耶稣的所有教训和他的见证(样式)。因此希望你在揭发奥秘网站来与我们一起研讨和掌握圣经真理的核心:主内新生命的真道。这样,我们便能用圣经真理装备自己,明白如何分辨异端邪教。
    7,当我们通过重生成为了主耶稣的门徒(基督徒),要与主内弟兄姐妹成为合一的肢体,加入一个合神心意的教会或团契,在主内接受门徒训练。在教会肢体的同工过程中,我们要学习谦卑舍己的功课、金钱奉献的功课、简朴生活的功课和全心事奉神的功课。这样,教会才能不断发展,信徒才能在世人面前为主作盐发光,才能带领更多的失丧灵魂归向神的国度,并将荣耀归给我们在天上的父神。
    以上七个要点是我们将主耶稣的救恩和教训概要地告诉你,愿你今天就能通过心与口的祷告,来接受主耶稣为你生命的救主和主宰。如果你想结合圣经经文来详细学习主耶稣的教训,请到认识耶稣、重生得救和主内新生的园地来阅读相关的文章。如果你现在还不愿相信主耶稣,希望你能继续探索人生意义,在揭发奥秘网站来浏览你关心的内容,来开拓你的眼界和思路。
    如果你决定迈出信心的一步,来相信主耶稣,请你来做以下的祷告。 愿意来相信主耶稣的慕道友,请你用心和口一起来做以下的祷告:“亲爱的主耶稣,感谢你赐下永生的真理和生命。我承认自己是个罪人,愿意接受你作我生命的救主。我相信你是神的道成肉身,相信你为我的罪而被钉在十字架上,用你圣洁无罪的宝血来赦免我的罪。之后你被埋葬,并在第三天复活,作为昔在今在永在的真神,将永生生命赐给相信你的人,并将会再来审判世界。主耶稣,我感谢你的永生救恩,我愿完全信靠你,并愿一生跟随你,住在你的丰盛生命中享受来自你的平安喜乐直到永远。在此,我献上自己真诚的祷告,奉主耶稣的圣名求,阿门。”
    朋友,当你真心地做出了以上的祷告,全能全知全在的真神便会引领你的生命更新,而圣灵会进入你的心灵,成为你的训慰师,帮助你在主耶稣里结果子。
    我们希望你在上面的表格中点击“相信主耶稣”并留言,我们愿意帮助你全面细致学习耶稣真理,在主里经历丰盛的新生命。 如果你还有疑问,使你无法迈出决志信主的第一步,或有任何的信仰问题,也请给我们来信,我们欢迎各种不同的看法,会通过电子邮件和文章来回答你,帮助你解决疑问,更好地认识神的救恩,从而能早日来相信主耶稣。
    传道人孙摩西编写。第一稿:2006年3月28日。第二稿:2014年6月15日。第三稿:2018年7月7日。 第四稿:2020年1月3日。